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集聚工程”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长效机制,为人才创造良好居住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棣创新创业,为建设“强优富美”新无棣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滨政字〔2020〕98号)、《关于开展“聚才强棣”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棣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人才公寓(第一批)入住申请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位于无棣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往东30米人才公寓楼(星湖十路以北、星湖十一路以南,开发一路以东、开发二路以西)。户型面积约30平方米,共38套。租赁型人才公寓。

二、租金标准

1.执行住房补贴政策,1000元/月/套。人才公寓每个租期为3年。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才第一年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第三个租期租金按100%缴纳。

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通讯、物业等费用(电、暖享受本地优惠政策),由人才本人承担。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范围:

在无棣县内企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双一流”高效本科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县全职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人及其有关家庭成员(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在县辖区内无住房(含商品房、安置房等)。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人才公寓:

1.在申请日之前(无棣县域内)房产转移不满5年的(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造成的房产转移,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2.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赁一套人才公寓住房,自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离婚的暂不接受申请。

3.个人征信存在重大问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情形。

四、分配原则

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按积分分配,实行轮候分配。

申请人员根据得分情况排序选房,计分标准和排序为:博士30分,硕士20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0分;高级技师20分,不累计计分,就高不就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顺序),根据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在抗疫一线做出贡献的,可放宽到本科学历,优先入住。若申请人员不足38套的,剩余房源有无棣工业园区按照园区、企业优先原则,适当放宽人才入住条件,统筹协调人才入住。

五、申请流程

人才公寓按照单位申请、评分排序、公示公告、轮候选房、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分配原则对申报人进行排名。初审合格后,材料由单位组织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时间:2020年10月20日—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审核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地点政务中心4008室,联系人:亓涛,联系电话:6780317。

3.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①《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

②房管部门开具的入住人及其有关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③申请人及其有关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索引页(或山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离婚的(须自申请日起超过6个月),出具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提供有效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

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如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二)评分排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单位申请材料后,按分配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并按照房源数量确定拟入围人选。并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料复审,复审合格后,进入公示公告环节。

(三)公示公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排序结果和拟入围人选名单在无棣县人民政府官网和“人才无棣”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被举报的申请人,经调查属实的不再享有分配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予以登记备案,并进行公告。

(四)轮候选房

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参加选房,排序结果即为选房顺序,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五)签订协议

确认选房后2日内,申请单位、入住人才及人才公寓管理方三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不按期签订入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六、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批县人才公寓,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县辖区范围内已购买住房的。

2.入住人才因其他原因导致已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4.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5.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6.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的。

8.违反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9.租期内调离无棣县的,按已居住时间计算租金,多交的租金予以退回。

10.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

七、组织保障

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才公寓分配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任务完成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做好各类人才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分配工作。无棣工业园区成立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小组,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公寓分配落实情况县委组织部将进行日常调度,对分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此为第一批人才公寓入住的暂定要求及条件,第二批人才公寓将根据人才的申请和入住具体情况,适时启动并另行调整申请范围。需了解人才公寓的相关情况请持续关注“人才无棣”微信公众号。

2.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个人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个人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由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报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无棣县人才公寓(第一批)入住申请表.docx

附件2:(第一批)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

中共无棣县委组织部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