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集聚工程”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长效机制,为人才创造良好居住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棣创新创业,为建设“强优富美”新无棣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滨政字〔2020〕98号)、《关于开展“聚才强棣”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棣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人才公寓采用“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配租、随时签约、随时入住”的配租模式,具体入住申请公告如下:


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No.1
      无棣县人才公寓房源分为A、B、C三种类型,A类型为单人间,B类型为双人间,C类型为三人套房,原则上B类型房源住2人,C类型房源住3人。
No.2
      A类型单人间租金为1000元/月/套;B类型双人间租金800元/月/套;C类型租金900元/月/套,每间300元/月。A、B类型分两个租期,第一期拟住3个月,停暖后搬入英才名郡人才公寓,租金调整为单人间800元/月/套,双人套房900元/月/套,由合住人共同承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才第一年免费入住,其他政策按《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滨政字〔2020〕98号)文件要求执行。
No.3
      公寓已进行装修,家具、家电等生活设备配备齐全,可拎包入住。
No.4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通讯、物业等费用(电、暖享受本地优惠政策),由人才本人承担。


分配原则
     选房规则,A、B类型由无棣工业园区制定,C类型由无棣县英才名郡人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因房源有限(可满足150余人入住),报名A、B、C类型的须同意调剂房源和房型入住,有符合条件的夫妻、自愿组合共同入住的成员、在抗疫一线做出贡献的可优先安排入住。


申请条件


No.1   申请范围
      在无棣县内企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No.2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在我县全职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 申请人及其有关家庭成员(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在县辖区内无住房(含商品房、安置房等)。

No.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人才公寓
  • 在申请日之前(无棣县域内)房产转移不满5年的(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造成的房产转移,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 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赁一套人才公寓住房,自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离婚的暂不接受申请。
  • 个人征信存在重大问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 其他不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情形。


申请流程
     人才公寓按照单位申请、确定房源、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No.1   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材料由单位组织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审核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地点政务中心4008室,联系人:亓涛,联系电话:6780317。
  • 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①《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
    ②房管部门开具的入住人及其有关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③申请人及其有关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离婚的(须自申请日起超过6个月),出具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提供有效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
    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如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No.2  确定房源
      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参加分配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被举报的申请人,经调查属实的不再享有分配资格。
No.3   签订协议
      确认选房后2日内,入住人才与人才公寓管理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不按期签订入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使用管理规定
     县人才公寓,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县辖区范围内已购买住房的。
2.入住人才因其他原因导致已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4.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5.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6.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的。
8.违反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9.租期内调离无棣县的,按已居住时间计算租金,多交的租金予以退回。
10.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


组织保障
     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才公寓分配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任务完成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做好各类人才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分配工作。无棣工业园区、财金集团成立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小组,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公寓分配落实情况县委组织部将进行日常调度,对分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各园区和镇街要做好符合条件的人才摸底情况,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入住情况将列入年底考核。


其他事项


No.1
      需了解人才公寓的相关情况请持续关注“人才无棣”微信公众号。
No.2
      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个人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个人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由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No.3
      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报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无棣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附件2: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


                                 中共无棣县委组织部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无棣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