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类
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课时为初级40、中级60、高级80,补贴标准为1000元、1100元、1200元,创业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400元。
(文件依据:《滨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滨人社办发[2020]2号)
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文件依据:《滨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滨人社办发[2020]2号)
3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职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和开展校企合作的在校学生。具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纳入滨州市职业培训目录,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通过企业人才技能自主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可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滨州市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21]12号)
二、个人类
1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文件依据:《关于滨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7]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通知》(滨人社字[202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