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
公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公开、公平、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破坏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特公告如下: 一、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利诱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利用宗族、宗派和黑恶势力操纵、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组织、雇佣、教唆无关人员冲击选举现场,辱骂、围攻候选人和工作人员,扰乱会场秩序的。 四、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在换届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 五、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财产的。 六、对检举、控告换届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结成利益集团,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指挥、串联、煽动信访活动的。 八、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敲锣、打横幅,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 九、围堵办公场所、堵塞通道,阻断交通,阻止车辆、人员通行和出入,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的。 十、通过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和传播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对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及其它破坏换届工作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破坏选举,恶意阻扰选举秩序等违法行为,将坚持“严格执法、露头就打”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党员干部有贿选、受贿或者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43-6781258 19353588565 办公地点:海丰街道幸福社区一楼大厅(无棣县棣新二路与海丰五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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