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推进“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攻坚战,有效规避、制裁涉黑涉恶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现本院决定对部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淄博,男,身份号码372328198307270019。执行标的75万元。被执行人王大涛,男,身份号码37232819790506005X。执行标的24万元。
被执行人王胜三,男,身份号码372328197008120016。执行标的22万元。
被执行人王南京,男,身份号码372328197310040017。执行标的13万元。被执行人陈永祥,男,身份号码372328197305240014。执行标的7.5万元。被执行人高鹏,男,身份号码372328198708030032。执行标的3万元。被执行人马炳友,男,身份号码372328196305061855。执行标的26万元。被执行人赵光对,男,身份号码37232119710923355X。执行标的18万元。被执行人吕新华,男,身份号码 372301197402202933。执行标的7.3万元。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举报联系电话:李法官 0543-8133277 张法官 0543-8133272
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滨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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