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
棣政发〔2023〕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县域内卫生健康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权”),分别划转无棣县卫生健康局、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行使县域内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县域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同步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县域内卫生健康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行政处罚权划转,做好人、财、物以及文档案卷资料等移交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调整的行政处罚权及时交接和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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