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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棣公安以案释法】转发传谣属违法,也得罚!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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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日,无棣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为博人眼球、蹭流量,在某手机APP平台利用热点新闻捏造事实,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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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警方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一网民为博取关注,在热门视频平台多次转发“邯郸肥乡事件”的相关谣言被行政拘留。网民王某某在热门短视频平台转发、点赞多条“邯郸肥乡事件”谣言视频,其中有编造三个嫌疑人诱骗受害者共同挖坑并用铁铲铲击面部等内容,引发网民围观及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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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民警调查,该人转发的多条“邯郸肥乡事件”内容均为不实信息,王某某对自己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称其想借社会热点事件博取眼球,引发网民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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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个部门法中都有可以规制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法律条款,并且明确规定了该种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谨言慎行要牢记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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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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