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纵深发展,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近日,一区县网安大队依法办理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网安部门民警巡查发现,网民国某亮为博眼球、蹭流量在抖音平台发布“烧烤店打架致人死亡”的不实视频,随后该谣言在网络平台传播,网民对此视频进行评论点赞,严重扰乱社会公众秩序。网安大队立即联系辖区派出所对其进行询问。经调查,该国某亮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批评教育的处罚,并对其造谣的视频进行删除。

法律链接
1. 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信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升鉴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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