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网络新闻和信息得以快速传播,有些人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仅通过一张图、一段视频,便罔顾事实,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肆传播,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公共秩序,给他人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殊不知,恶意诋毁、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对于造谣、传谣这些通过网络平台制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声誉的行为,人人都深恶痛绝,但谣言的背后真相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造谣者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我们又该如何远离谣言、避免成为造谣者的帮凶呢?无棣网警通过近期具体案例来为大家释法。

2024年7月5日下午,无棣县公安局民警在依法执行勤务过程中,邓某某对执勤民警进行拍摄制作视频,添加无事实依据的文字,并将视频通过快手软件发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留言点赞,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定赵某某为违法嫌疑人,遂依法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邓某某为博人眼球,增加点击量,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和不实言论。邓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个部门法中都有可以规制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法律条款,并且明确规定了该种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严惩各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包括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中央网信办202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言论不可虚构歪曲事实进行传播,在网络空间违法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警察巡查执法是广泛持续的,希望广大网民遵章守法,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相关法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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