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然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与此同时,网络谣言也如影随形,成为了网络空间中的一大顽疾。它像是一场无形的风暴,瞬间席卷整个网络,所到之处,真相被掩盖,信任被摧毁。从个人隐私的泄露到社会热点的歪曲,网络谣言无所不在,无孔不入。为了维护网络的健康生态,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举起打击网络谣言的利剑。
基本案情
近日,李某某报警称:其住在无棣县海丰街道幸福小区,王某某在幸福小区业主群里对其公然辱骂,并捏造事实侮辱其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打击网络谣言的道路上,我们已经迈出了坚定的步伐,但这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持续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对谣言的免疫力。同时,也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造谣传谣者的惩处力度。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网络这片净土,让谣言在真相面前无所遁形,让网络成为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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