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无棣县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近日,王某通过微信添加一陌生女子(范某某)后,试图挑逗范某某,欲叫其出来吃饭,范某某拒绝后,王某与范某某在微信上发生争吵,并在微信群内散布关于范某某的不实言论,随后范某某将王某微信删除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近日,马某某在无棣县东风港经济园区练歌房前台上班,刘某某进入练歌房后无故辱骂马某某,并于当晚在微信群内编造马某某谣言进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如果遭遇网暴,一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对相关文字、图片、链接等进行保存;二要举报投诉,先要求侵权人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通过平台举报入口进行投诉,联系网络服务平台要求屏蔽网暴内容,对网暴者进行封禁;三要依法维权,若涉嫌违法犯罪,被侵权人应及时前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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