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无棣县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近日,李某某报警称:其住在无棣县海丰街道幸福小区,王某某在幸福小区业主群里对其公然辱骂,并捏造事实侮辱其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
案例二、近日,在山东省无棣县海丰十四路玫瑰园小区北门附近,处于醉酒状态下的田某某在该处多次无故随意拦截过路车辆意图冲撞,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田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且言语挑衅,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实信息并辱骂出警人员的语音及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如果遭遇网暴,一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对相关文字、图片、链接等进行保存;二要举报投诉,先要求侵权人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通过平台举报入口进行投诉,联系网络服务平台要求屏蔽网暴内容,对网暴者进行封禁;三要依法维权,若涉嫌违法犯罪,被侵权人应及时前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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