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近日,家住无棣县水湾镇小米河高村的孙某某报警称:有人在其村里微信群里编造谣言对其侮辱、辱骂。经查系本村村民高某某因邻里宅基问题对孙某某不满,在本村 微信群中宣泄情绪,对孙某某进行造谣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安机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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