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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来源: 浏览:1328
【滨州一小区被投诉!官方:责令改正!】近日,滨州的何女士受到了一些困扰!吴女士是惠民县何坊街道某小区的一名业主!2014年买了该小区的房子,但是并没有住进去,因为这个房子从14年到21年都是毛坯房,并没有装修住人!可没有想到的是,近期,小区的物业却要求吴女士缴纳从2018年到2021年一月份的物业费!并且是按照每年正常物业费的80%收取。
物业的这一要求让吴女士感到非常不合理!因为买了房子后,吴女士自己并没有居住,也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所以吴女士直接选择了投诉!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接受到吴女士的投诉后,积极的核实情况并解决!经过相关的调查后,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未对物业公司备案的情况下从事物业管理经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2021年1月8日,惠民县市场管理局对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有原来的80%改为60%。对于改正结果,吴女士也表示非常的满意!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只是很多业主并没有捍卫自己的权利!
(来源:惠民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