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就业篇
一、企业类 01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02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03 就业见习补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即离校时间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小于2年,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章日期为准。 “未就业”状态即参加就业见习时未缴纳社会保险、名下无营业执照的情形,曾参加社会保险或登记过就业的不影响未就业状态认定。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04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二、个人类 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 0543-6781839(前台综合咨询) 0543-6782168(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543-6781829(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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